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4-04-15 22:33
 标题:排污许可证咨询
内容:

    我和x工厂原是一家,X工厂的水处理设施达标且经过了环评验收。现在我和X工厂剥离了,我自己成立了公司,但我们所有的产品结构和污水都没有任何改变,我和X工厂签订了厂房租赁合约。我的公司在X工厂的院内,我想把我的污水让这家工厂来处理,因为我们的产品结构和污水都没有改变,我还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吗? 如果需要我怎么办理呢?但是相关部门说我和X工厂共同使用一个排污口不能取得排污许可证。我想按照国家的法规办事,怎么办呢?如果我必须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意味着我必须自己弄一套谁处理设施,再开一个排污口呢?我不想这么做是因为X工厂完全可以满足我的需求。如果我委托X工厂处理污水,是否我就是0排放,就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了?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4-04-21 16:5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你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原拆分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也应同时变更。

第二,你单位必须具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处理达标方可排放。如果你单位委托X工厂处理污水,同时X工厂接收委托,并签订有效的委托处理合同,并在所属区环保局备案,保证你单位废水达标排放。

第三,申请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要提供申请表、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水排放量证明材料。详情咨询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网址:)。查询路径:事项指南→环保局→排污(水、大气)许可证核发→A类:水

天津市环保局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电梯智能阻车系统 蒙的是谁!
·新规出台之后,快递“不告而投”的现象解决了吗?
·《百姓问政》:乐享文化体育生活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现制糕点 食用农产品 保质期谁说了算
·直播间买食品 真的伤不起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