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公租房相关规定,公租房面向以下两类家庭配租:一是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二是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您可根据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进行咨询或提出相应申请,也可拨打我市住房保障热线电话23394500、23395617咨询。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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