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有2个关于社保中医疗保险的问题想咨询。
1.我从1997年就在开发区工作,并交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不过近期我去打印缴费清单时2008年以前的医疗信息只是用'V' 表示了,无法显示出钱数。听说是和市里的统一了,是这样吗?那我们的缴费数为什么没有显示出来能?到哪里能说明我们之前缴纳过费呢?
2. 我在2001-2002年因故中断了一次社保缴费,不过补交了个人的养老保险,没有补交医疗保险的。请问还能补交吗?如果这样会影响我缴费满20年女同志有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