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企员工,在天津工作,外企基本上都是通过外服机构来缴纳保险的,必然将导致保险缴费机构与劳动合同机构不一致,这种情况你们除了不予受理居住证积分还有别的处理办法吗???我相信这种情况在全国的外企结构都会存在的吧,难道这种外企委托第三方机构来缴纳保险的人员就不能办理积分入户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申请积分,申请人应提供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