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网上看到一条规定如下: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还有就是产假98天+晚育30天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请问,这个规定在天津执行么,还是只有某一些城市执行上述标准?另外,如果天津执行标准,请问在哪可以找到相关的文件支持,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孕产假的相关规定请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