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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党*       提问时间:2014-04-06 16:07
标题:我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意见:
内容:

    我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意见:

    根据党中央要求把清理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作为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的重要内容,但据不少群众反映,在这方面天津市没有什么行动。

    现举一个例子,河东区建委这几年在原办公地址的基础上又在河东区十四经路3号(原天津市家具四厂原址)新改建一所办公楼,据说档次很高,内部装修设施豪华,门口警卫森严,十分神秘,不敢挂牌子,里面可能住着“大老虎”外人不经领导人亲自批准,任何人不得入内,与一个人民政府机构要接触群众,不脱离群众的要求背道而驰。

    建议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察组,查实情况,作出处理,向群众开放参观,以改变天津在反腐方面不利的影响。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6-11 11: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河东区十四经路3号,为河东区建委和所属监督管理支队、东正拆迁中心、东和房屋咨询公司3个下属单位办公所在地。该院落占地面积19704.6平方米,建筑面积15316.67平方米。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河东区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及14个机关科室和3个下属单位,共约200多人陆续搬至该处办公。

  该院落内共有6处办公场所,其中3层楼房1栋共31间房间,供区建委领导班子及部分科室使用;2层楼房1栋共13间房间,供监督管理支队使用;平房2排共9间房间,供信访办、窗口办、东正拆迁中心、档案室、工会使用;原厂房改建的办公楼1栋共34间房屋,供区建委部分科室使用;平房框架房屋1栋,供食堂使用。以上房屋内部装修一般,办公设施普通。

  河东区建委领导班子现有成员7人,经实地测量和查看,河东区建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均为12平方米;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共34人,办公用房面积人均6平方米,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经查,河东区建委自搬至此地点办公后至今未悬挂单位名牌,正门两侧摆放了两座石狮,有保安执勤。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河东区建委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机关正门摆放的石狮已搬离;二是制作单位名牌悬挂门口,方便群众办事。

市纪检委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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