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河东区十四经路3号,为河东区建委和所属监督管理支队、东正拆迁中心、东和房屋咨询公司3个下属单位办公所在地。该院落占地面积19704.6平方米,建筑面积15316.67平方米。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河东区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及14个机关科室和3个下属单位,共约200多人陆续搬至该处办公。
该院落内共有6处办公场所,其中3层楼房1栋共31间房间,供区建委领导班子及部分科室使用;2层楼房1栋共13间房间,供监督管理支队使用;平房2排共9间房间,供信访办、窗口办、东正拆迁中心、档案室、工会使用;原厂房改建的办公楼1栋共34间房屋,供区建委部分科室使用;平房框架房屋1栋,供食堂使用。以上房屋内部装修一般,办公设施普通。
河东区建委领导班子现有成员7人,经实地测量和查看,河东区建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均为12平方米;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共34人,办公用房面积人均6平方米,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经查,河东区建委自搬至此地点办公后至今未悬挂单位名牌,正门两侧摆放了两座石狮,有保安执勤。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河东区建委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机关正门摆放的石狮已搬离;二是制作单位名牌悬挂门口,方便群众办事。
市纪检委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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