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政府您好,我父母在红桥区西于庄有房产住宅,该住宅原产权人是我父亲,我父母有儿女四人,现父母双亲均已过世,也已经注销户籍。我的大弟弟和二弟弟在此均有户籍,我父母的其他儿女在此均没有户籍。
这次红桥区西于庄拆迁工作中,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过程中,主导将我父母的房产均落户在我的大弟弟和二弟弟名下,我们对此有异议,为什么这样做? 是政策制定的原因吗? 还是其它原因? 如果将我父母名下的房产均落户在我的大弟弟和二弟弟名下,那将来势必要引起我们家庭内部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和团结,我们不希望政府制造矛盾!
请政府相关部门解释为什么这样做? 是什么原因? 如果这样做,将来的拆迁款又落实在谁的名下? 对于我们这类家庭,我想西于庄片会有相当一部分数量,政府有没有相应的政策?
第一次基本情况核实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们急切期待政府相关部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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