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的户口现在居住在津南区,在2014年4月3日的时候我父亲开着老年代步车在津南区集口,被交警拦下后把车扣了,要求我父亲去居住地开收车证明。由于我父亲已经在所居住小区物业登记完毕该小区只是对车辆进行登记未进行回收,并且河西区已经收购完毕了无法出具什么证明。我父亲又去交通队把事情和交警说明,但得到的答复是:不行并且车辆已经被送到八里台存车场了。我们都认为只有在5月1日后不允许上路的,并且也是积极的响应天津市政府的要求单请问交警这样处理是不是欠妥,我们该怎么办啊!请您们帮帮我们吧!谢谢了,好人有好报的!
尊敬的网友您好: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政府对于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对于各区县规定具体的收购方法。其中河西区规定,对于符合条件、主动上缴的三轮车进行评估回购的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起至3月31日止。您的父亲于2014年4月3日上路,已经错过河西区统一收购的时间,可能存在无法评估回购的情形。您的父亲如果在津南区集口车辆被扣,可能存在交通违章,且该机动三轮车本身系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道等“三非”三论车辆,无论是否存在综合治理,都是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交警依法予以暂扣并无不妥。建议您再次到户籍所在地政府征询解决办法。
希望对于您有所帮助。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高萌律师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