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学时户口就地农转非,户口所在地还是在以前的村里,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请问还有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问村里有没有权利收回?这个问题已经找过所在地的乡里,乡里的答复是无法解决,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仲裁需要法院出具相关证明。请问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否这个问题涉及面比较广所以无法解决?希望领导能关注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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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研究室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