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儿童参保群体的待遇范围有住院、门诊特殊病、门急诊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项目。对于住院,最高报销比例为80%,门诊特殊病的最高报销比例为65%,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站及零售药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二、三级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之所以这样设置,一是按照人社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9号)精神要求,门诊统筹立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2010年,我市在实行城乡统筹的同时,就按照低水平起步、逐年提高的原则,在一级医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同步建立起了普通门诊报销制度,基本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看小病的需要;二是考虑到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还比较低,居民医保基金支出较大,特别是前两个年度,一直处于赤字运行状态。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扩大儿童的门急诊报销范围,将不利于我市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我市居民医保并未建立个人账户,原因在于:一是因为医疗保险本身就是一种具有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特点的政策,并不是一种社会福利;二是因为我市居民医保的缴费特点是“个人交小头儿、政府补贴大头儿”,通过2014年基金筹集情况来看,人均筹资达到了615元,其中个人为80元,仅占13.01%,政府人均补贴535元,占86.99%。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三是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本着保障大病为主、兼顾门诊小病的思路来建立的,我市居民门诊统筹待遇要远远高于个人账户的待遇水平,基本能满足参保人员门诊看病的需求。
随着近年来政府对居民医保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强,居民医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们也会在适当的时候,着手研究儿童门诊就医的问题,适时地扩大儿童门诊就医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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