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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程**       提问时间:2014-03-25 21:28
标题:新生儿 落户 计生 关系
内容:

    尊敬的书记:

    目前天津市给孩子上户口,特别是宝坻、津南区,公安户籍部门在具体办理时,直接或变相的与计生部门的社会抚养费挂钩,结果是不交社会抚养费就无法落户。这造成了很大社会不公特别是对新生儿,从而会给未来社会不稳定埋下隐患。

    首先:从来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将计划生育跟孩子的落户问题挂钩。根据《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而不应附加其他条件。其次:从响遍祖国各地“张艺谋超生”事件无锡警方的回应可知,公安户籍部门的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应该是脱钩的,由福建省《闽公综[2008]228号》文件可知,福建省已经在2008年迈出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脱钩的重要一步。再者:天津市政务网关于新生儿落户明确了三个要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可见天津市宝坻、津南区将新生儿户籍登记与计生挂扣,通过附加“街道接收证明的办法”,拒绝办理新生落户的行政做法是没有法律基础,也不符合政务网中天津市公安局办事规则。

    为此,建议公安部门户籍部门按照法律给新生儿办理落户,依法行政,不要给新生儿落户设置其他的附加条件,孩子是无辜的。

    程子华

    2014/3/25

回复部门:宝坻区   回复时间:2014-04-03 11:03   是否超时: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具体事宜当事人可到所属街镇的户籍部门进行咨询。

  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宝坻区信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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