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是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学校走的去参军,2年义务退伍回来政府没有管安排工作,领取自谋职业证,只好哪里来回哪里去,回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却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在学校期间内村里就把地给收回去了,在庄里还入了党,至今无工作已父母的地为生活来源,像我种情况是村经济集体成员吗?现在征地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尊敬的"李海"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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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