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领导您好:今天从电视《天津新闻》中看到,关于伤残职工今年待遇调整的介绍,请问领导:我是2013年10月份度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GB/16180-2006,定位伤残4级依据津劳险[1998]11号,享受部分护理依赖。根据此鉴定结论,自去年11月份至今每月享受伤残津贴1742元及伤残护理费1162元,今天从《北方网》上看到一条信息说:【《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23号)文件规定:2013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低于每月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问:在职职工鉴定为4级伤残补助,今年有如何调整?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23号)文件规定:2013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60元,三级伤残250元,四级伤残24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