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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率的法律行为。
怎么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4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3、申请人本人申请。
所需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原稿(也可委托公证员代书);
3、遗嘱受益人与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嘱内容所涉及的权属证明、财产权益等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津价费〔1998〕718号)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全市各公证机构
受理时间
全年
地址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0号 022-58825888
全市各公证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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