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中共天津市委督导组领导:
我们是天津市津翔电梯厂职工,报告我们所在厂,在偿还职工债务时,随意削减数额,损害我们利益,多次诉求得不到解决。
我厂原为生产军用小型飞机,1980年转产电梯,2000年6月停产。2009年11月由天津百利机电集团批准退出市场。
工厂欠在岗职工2,5万元,只还1,5万;欠退休职工5500元,只还3200元。如欠工资18-24月,只还14个月;欠统筹外退休金32个月,只还26个月。职工问工厂还款依据,厂领导说:“我们没有账,我们是几个人商量定的”。按企业破产法要求公示账目,厂长以“工厂是办退出市场,不是办破产。”而拒绝。
2012年5月我们上访到机电集团,一年里上访9次,提了7个问题。结果,一个问题都没得解决。如2006-2007年集中供热185元采暖补,领导答:“这项补贴公布时,就有单位执行,有单位没执行,津翔没执行,就不再执行“;又如暖气初装费报销,答复是:“待工厂土地变现”。我厂有厂区用地173亩,由机电集团上收,已闲置14年没处理。暖气初装费报销硬与土地变现挂钩,是让职工再等。对统外退休金,有8位职工拿银行折说明,工厂是欠32个月,工厂领导也承认,至今没对任何人作更改。
在中央部署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第三天,工厂提出两项解决意见,一是住房补贴按每月7元补发5年,2019年后停止。二是暖气初装费报销3000元,多出者不多报。工厂这样办说明,工厂领导仍不肯完全按政府规定办理。
工厂所欠资费已经拖了十多年,由于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我们已受到很大损失。在这情况下,工厂还作削减,让我们无法接受。
党中央部署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在此我们提出报告,谨请市委督导组领导同志予以过问,督促津翔厂和机电集团领导,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给予我们问题公正合理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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