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黑龙江户口,原来是国有企业职工,后来被一次性安置下岗。原来一直在黑龙江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在天津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说可以为我缴纳养老保险,但需要在天津单独建立一个账户。请问:我离开天津时,可以将个人缴纳的及公司为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黑龙江吗?如果可以转移,到那时应怎样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