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属地咸阳北街道办事处了解,,《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97号)规定,对于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的小区必须进行管理。同时规定“对停放机动车辆的小区,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场地和道路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单位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确定。”为落实文件精神,在凤城楼小区旧楼改造完成后,属地街道办事处结合小区实际,选聘了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天津昱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进行服务管理,并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宣传工作,向居民群众讲解车辆占地费等相关政策。2014年3月,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对小区车辆占用场地进行划分,确保小区车辆有序,所收费用于管理服务支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红桥区委督查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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