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妻子以及长女是2013年6月份由蓝印户口转为了天津是津南区双港镇的常驻户口。但因长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随于2012年3月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因为对新生儿办理户籍没有足够的认识,本来想着转为天津常驻户口后给第二个孩子落户。经咨询这样不和规定,因为我们是在2013年6月才有蓝印转为常驻户口,而第二个孩子是2012年出生。但是我们夫妻的户口都已经转到了天津,第二个孩子也无法在原籍落户,现在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面临这入园和入学的问题,特咨询各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能否协助解决第二个孩子的户口问题。多谢!
尊敬的网友:
收到网友来信后,我办立即向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您及妻子、长女在我区办理了蓝印户口,2013年6月份转为常住户口;由于您的第二个孩子(2013年3月份生育)是在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前出生,因此只能为其办理蓝印户口,在您的蓝印户口上增加一人,补缴城市增容费即可。
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将相关情况及办理流程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