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电光大楼现在就要拆迁,1997年我们买的时候是两户,但是办理手续的时候房管局给做成了一个房本了,当初找房管局,房管局的负责人说没事,我们也就没多想,现在拆迁了,补偿款就少了17万之多。而且去房管站也能查出当时的两个户主。我们老少三代住在这里,就想指着这拆迁改善一下住房条件呢。都是平民百姓17万对于我们家来说是相当大的数字。为什么当初房管局出现的错误现在由我们自己承担呢?恳请政府领导重视我们的问题,尽快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吧!
尊敬的“李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