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贷款买了一辆奔驰C180汽车,朋友出主意让我租出去,在2013年4月我没有犹豫就将车子给了他们租车行,但是到了2014年3月已经4个月没有给我租车款了,我在今年春节过后就去要过车子,我说不租了,车行不但没有给我结账还不还我汽车,,我在初七那天报了警但是警察不管,说是经济纠纷让我去法院起诉租车行,但是由于我当初非常信任他们没有任何手续和交接单据,法院因为我在没有证据(车子在租车行)也不予立案。现在的我已经没有任何经历与时间去做别的事情,由于一个月将近4000元的贷款要还,我的家庭生存状况已经不像样子了。4个月的时间我都没有敢和我的爸爸妈妈说这件事,怕他们急坏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我交了首付还着贷款买的车子,别人用来赚着钱别人开着车,然后还没有人管。律师请您帮我解析一下谢谢
尊敬的张喆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贷款买的车,应该行车证和贷款的手洗都是您的名字吧,那样可以可以证明所有权归您啊,公安不管,您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者返还原物的民事案件处理,来维护您的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