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装修快完工时,年前楼下邻居发现厕所漏水了,所以装修工作就停止了,年后经过装修工人和建筑人员排查,发现时自来水主管道漏水了,后来开发商维修人员废除了原有地下的管道,改为从房顶走水管,对房屋进行了部分拆砸,最后恢复了部分,但是有一些破坏,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吗?谢谢!!
尊敬的李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据此,只要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是使用不当,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补偿。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