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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4-03-19 11:05
 标题:房屋自来水管漏水,开发商赔偿
内容:

    您好,

    我家装修快完工时,年前楼下邻居发现厕所漏水了,所以装修工作就停止了,年后经过装修工人和建筑人员排查,发现时自来水主管道漏水了,后来开发商维修人员废除了原有地下的管道,改为从房顶走水管,对房屋进行了部分拆砸,最后恢复了部分,但是有一些破坏,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吗?谢谢!!

回复部门:历永刚   回复时间:2014-03-21 17: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据此,只要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是使用不当,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补偿。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4年3月2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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