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西花园村村民,我控告本村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我们八位村民并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决书的土地补偿款90%,别的村民是全额,我们离婚就给10%。在2006年时我原本已离婚当时的书记并没有克扣一分钱,可到了2013年新上任的村领导班子却以村民自治为由三改一化为说辞只给我们10%的补偿款。还有就是在2006年土地征收时已经界定完人口了,我们在界定人口之内。2013年却又要界定人口,怎么共产党的天下还有两个政策?怎么还几年一变?村干部总是以村名自治为“尚方宝剑”敷衍村民,还说:“我们就这样,你们能把我们怎么样?有本事去告啊!”我们让村委会给一个详细的不给我们钱的书面理由,他们却说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就拿嘴应付,一拖再拖,想把我们拖死。这点儿事好几个月都解决不了?村干部是为村民服务么?他们整天在干什么?整天就研究喝村民血是么?请严查,还我们一个公道。
尊敬的网友:
收到网友来信后,我办立即责成小站镇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西花园村村委会已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您反映的问题,代表大会通过了您可享受村民待遇,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村民的100%的决定。
经镇工作人员反馈,目前您的待遇已发放到位,您对结果也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