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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心叶 提问时间: 2014-03-17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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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产分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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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老公婚前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一部分首付是借的,房产证上写的他的名字;婚后办理了我俩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借款也是一起还,但他自己的公积金就够还贷的(后来工资涨了),我的公积金就没动过。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了房屋是属于共同拥有还是属于他自己的?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房子是二人共同的吗?
由于我的公积金没动过,还可以贷款吗?算二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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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4-03-22 06:32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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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写他的名字,离婚房子会判给他,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不管是用谁的公积金,还贷的部分么可以分割,包括升值部分。填上你的名字就不一样了,房子就成为两个人的了,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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