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通过您的表述,尚不能确定您男朋友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须满足三个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您的表述,您与行为人之间系男女朋友关系,依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其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骗的手段,因此难以认定其是否构成诈骗罪。
在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您与您男朋友之间属民事债权债务纠纷,您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您男朋友返还所借款项。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王巍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