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武清户口,丈夫为非天津户籍
我们目前在北京工作,计划回天津家乡发展,
新生儿打算随我落户到天津,
落户时村里说,依镇里的要求,需要我们
自拟并签字“不占房不占地,将来也不享受分房分地等权利政策”,
否则不予登记落户,
请问此附加证明是否违反咱市的法律法规?我们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3月25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大王古庄镇政府回复如下:
镇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为您解释了相关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