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本人在一家韩资企业做操作工,在我入职前我已经缴纳了一整年的养老保险(2012年),于是我在当年向公司申请不上保险。到第二年(2013年),由于自费太高我向公司申请上养老险,可是公司不给上,到今年(2014年)公司仍然不给上,我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我只一个要求,要求公司给我自2013年1月份--2014年的保险给我补齐。希望书记查阅相关法律,给予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收到网友来信后,我办立即向区人力社保局了解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在区人力社保局写协调下,网友与企业达成了一致意见。网友自愿放弃2013年全年的社会保险,企业从2014年1月开始为网友缴纳社会保险。区人力社保局于2014年3月24日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企业于15日内为您补缴2014年1月、2月的社会保险(企业已为您缴纳了2014年3月的社会保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