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到2011年在天津一家单位工作,单位没有签合同,期间要求单位交社保,单位以各种理由不交。2011年后离开该单位到另一家单位,新单位五险一金都给交了。现在能要求原来单位补缴社保吗。该怎么做要求原来单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签劳动合同,不做社会保险登记,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监察时效要求为2年,建议劳动者及时维权。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