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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聂**       提问时间:2014-03-12 14:34
标题:抚恤金申领工作时限问题
内容: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靠一些临时的工作维持生活。爱人生前是一名军人,因病于2013年2月去世。我们夫妻有一个儿子,还不满14周岁,现在在上初中。

    丈夫的离世,对我们这个家庭而言是相当惨痛的,意味着我们娘俩失去了唯一亲人,也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我接受不了他就这样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但孩子还小,为了孩子我也要咬紧牙关,我开始找各种工作,但始终没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生活非常困难。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孩子每月可申请领取抚恤金。2013年10月,我已向河东区民政局递交了申请,但是到现在我爱人去世一年多了,也还是没有消息,到河东区民政局优抚科问了几次都说没批下来。请问审批有没有时限,审批下来的时候,之前的抚恤金还给我吗?如果不给我,这部分钱去了哪里?

    我不清楚,究竟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抚恤金,对于办理部门来说,它只是一项工作;但它对于我们这个家庭特别是孩子来说,却是不可或缺的生活保障。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过问。期待您的答复!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4-05-16 10: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聂女士网友: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可以拨打24131975与区民政局优抚科联系进行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委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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