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于2012年4月在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翰林雅苑购置房屋一套(天玺园18-2-501),为天津市亿安兆业投资公司开发。收房时发现:1.房屋墙体结构不合标准,肉眼观察误差明显;2.水泥标号不达标,墙面灰质松散;3.塑钢窗户材质不达标,材质薄软,质量较差。安装施工粗糙,窗体与墙体结合不紧密,缝隙较大,漏风漏雨,保暖性差,损坏较多;4.电闸损坏,玻璃破损,等等。工程部人员当时进行了登记,并答应给维修。在我们多次上门或电话催促售楼处和工程部后,于10月份方将电闸和破损玻璃换修,其它问题却口头答应,却迟迟不予解决。如今将近两年了,已过了两个冬天,经无数次和工程部及物业交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拖延。我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虽说是共性,但绝不是逃避问题的理由,更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把关不严,也应有推脱不掉的责任。开发商唯利是图,但政府不能不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这里恳请书记为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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