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1月份被单位辞退,通过劳动仲裁也维权过,单位辞退通知书上明确说明为本人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现单位无法正常为本人办理用工手续,经查明,为原单位没能办理退工手续,无法办理正常用工及社险,原单位注册地址在河东区,现找不到单位法人也找不到办公地点(已在注册地搬走)无法联系,在期间找到河东劳动局监察科,仲裁科,社险的征缴科,三部门均说不属于该部门管辖,请问各位领导,这种情况属于哪个部门监管,请帮帮我们吧 ,不能就这样一直不上了保险啊 ,谁来帮助我,恳请有关部门帮助,跪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做退工,由新的用人单位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直接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