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 你好!
到现代脾胃病医院取药,两种药物费用合计246元。费用清单表示:医保支付168元。该医院明示,本院为一级医疗单位,医保报销比例为75%,但根据上述药费按75%比例报销,医保应支付184.5元,所差16.5元是什么费用,请解释一下为盼。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城镇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起付线以上至5500元以下的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三目”的规定,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具体报销问题请您咨询医院医保科或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