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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副局长李荣强做客天津政务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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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2014-03-12 09:59:39  编辑:张志怡

  主持人:好,最后再请您给我们介绍并分析一下本市工商部门处理的有关消费侵权的典型案例,提示我们广大网民朋友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李荣强:去年,全市工商部门处理以机动车商品为主的交通工具类申诉1400多件,占全部申诉的8.92%。比如,去年4月,消费者在北辰一家4S店购买一部轿车,由于两个月发生3次故障,因此提出退换要求,但经营者认为这些故障并非质量问题,不予解决。经过工商部门的耐心调解,经营者最终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偿,并延长保修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消费需求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机动车结构复杂、技术含量较高,在出现消费争议时,容易出现消费者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新《消法》实施后,对于机动车来说,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为消费维权提供了便利。

  又比如,去年5月,消费者与和平区一家文化公司因工艺品预付款返还发生纠纷,请求工商机关调解。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消法》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被诉方退还了消费者工艺品预付款9800元。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被诉方还涉嫌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随即主动对此展开立案调查,最终对该公司依法处以一万元罚款。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消费投诉发现违法案源的案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诉转案的具体办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的来讲,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新《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消费知识,掌握维权技能。对于消费争议,除原有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以及仲裁和诉讼等5条解决途径之外,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请求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解决;找消协或是工商等行政机关投诉,虽然比诉讼要方便快捷,但是在解决纠纷方面,要求实质是一致的,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要拿证据说话,这一点广大消费者要有清醒认识。同时,我们也主张,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要有理有利有节,坚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李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向我们详细介绍本市工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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