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收到网友来信后,我办立即责成辛庄镇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在海河教育园拆迁前期,柴家圈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上学农转非已毕业人员享受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但此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超出了村民代表会议自治范围,故当时的决定不能生效。对此津南区拆迁安置总指挥部于2012年2月16日下发了《关于辛庄镇新桥、柴家圈村上学转非已毕业人员享受待遇问题的意见》(津南拆迁安置[2012]1号)文件,责成辛庄镇按照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统一政策操作执行,修改原协议条款,确保协议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辛庄镇在接到文件当日,通知了柴家圈村两委和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通知已签协议的当事人重签协议,进行政策纠偏。按文件规定,符合农转非村民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农龄享受待遇:农龄16年以上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享受3年的生活过渡费9720元;农龄16年以下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12000元,如果年龄在16周岁以下,而且还是独生子女的再奖励3000元;家庭中其他成员符合全农待遇的按政策规定签订保险协议,一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并需重新签订农转非保险协议。
经辛庄镇反馈,镇工作人员已就相关事宜与您进行了沟通,您也表示对相关政策已经清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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