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末日之吻”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末日之吻"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朝霞街道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果树承包问题
经查,丁家庄村民邢自亮于2002年4月26日承包本村村南头土地五亩(生态园)以下简称生态园,每亩每年承包费80元,承包期为10年(后附承包协议),当时村委会要求发展经济作物,如种植水果、蔬菜、花卉等,邢自亮在这五亩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承包合同于2012年4月26日到期,到期后,村两委会干部曾找到邢自亮本人协商续包事宜,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丁家庄村村委会为此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此地块发包事宜,经丁家庄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将丁家庄生态园重新发包,邢自亮本人参加了投标,并在招标书上签字表示认可。当时以明标叫价的形式进行投标,邢自亮叫价1400元/亩.年,村民李遗光叫价1450元/亩.年,邢自亮放弃,李遗光中标,最后签订承包协议书以每年1500元/亩签订(后附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第七条规定:地上物由乙方(李遗光)与邢自亮自行商议解决,村委会协助。如商议不成,由乙方(李遗光)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丁家庄村村委会对生态园土地承包事前与原承包户进行了沟通,并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商议,投标过程符合相关程序,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网友反映村委会在没有与其沟通的情况下进行转包不属实。合同第七条规定:地上物由乙方(李遗光)与邢自亮自行商议解决,村委会协助。如商议不成,由乙方(李遗光)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规定,由现承包方李遗光与原承包方邢自亮商议地上物问题。信访人反映果树承包存在纠纷属实,朝霞街道办在2013年11月就此问题曾当面答复邢自亮,要求双方协商解决并责成丁家庄村委会协调双方商议,如商议不成,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关于征地进展及赔偿问题
朝霞街道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沟通,就所咨询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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