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警官:
您好!
我原来是湖北荆门市的农业户口,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往塘沽的工作单位(非农集体户口)。现在已回湖北的单位工作,想把户口迁回老家。查了相关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其中有夫妻投靠入户的相关政策,我老婆是农业户口。请问我能否迁到我老婆家的户口上?
谢谢!
备注:
夫妻投靠入户相关政策如下:
实施机关: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
实施程序: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材料要求: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办理时限: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网址是:http://jm.hbgat.gov.cn/jffw/bszn/hz/15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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