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哈尔滨市人,爱人是天津人,我们于2004年7月16日与爱人在津登记结婚,并于去年以我的名字在津购买了住房(一次性付款)当时我没办理蓝印落户,因为需要交好多钱。以前我知道落户政策是结婚满10年才能落户,我现在想请问这个政策是否还在执行?以我的现在条件是否符合落后(投靠丈夫)?并且我在天津已经工作了10年。如果可以我应当在哪个部门办理此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