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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除存在火灾、人身伤害事故等安全隐患外,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如大面积燃放烟花爆竹肯定会加剧雾霾程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市政府于2004年6月30日发布了《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该办法第4条确定了公安机关负责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燃放时间可至次日2时”。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第5条也明确提出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的要求。同时,市公安局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也实行“限时、限地、限品种”等措施。
此外,2013年10月23日市市容园林委、市民政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书,倡导向陋俗陋习说“不”,其中第二项就是“不燃放鞭炮”。目前,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限制。
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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