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于2012年购置天津市津南区华润中央公园小区内的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定于2013年10月31日之前收房。开发方于截止日期组织收房,本人按时去收房,却发现房子存在很多质量问题,比如墙体有裂缝、空洞;两个窗户轴离的非常近,没法同时打开;很多的插座都是零火线接反;防盗门质量很差,锁门困难,门轴有刺耳噪音……更过分的是,房子实际上并没有完工:没有门禁,没有水、电、煤气表,暖气也没让我测试,没有达到合同中的收房标准。
因此可以推断,华润开发商一方对住房的建设水平和进度十分有限,而为了避免违约,实现按期交房,仓促糊弄完工。但是,华润开发商一方却强行要求我从收房日起缴纳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他们糊弄工程质量,却要求我们埋单。我当场提出在房子修好,真正完工之后再收取费用,但对方否决了这一合理要求,还说惹了他们我将来住在这小区会有麻烦。
本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特向有关部门反应,希望得到您的支持,讨回公道。房屋详细问题请见附件。谢谢!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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