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孙书记:
首先,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天津市民,衷心祝愿您在天津履职期间,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工作顺利。为了不过多占用您宝贵时间,我简要地把反映的问题陈述如下:
本人原为天津海关劳务派遣工,2011年11月,我在剖腹产手术时发现感染乙肝病毒(因本人以前并未感染此病毒,怀疑为怀孕验血期间感染)。按照相关规定,我在产假休满后,如期到单位报道,并如实将感染情况向单位进行了汇报。天津海关以本人乙肝携带为由,拒绝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并按照自动离职为本人办理相关辞退手续。
本人多次找到海关相关领导,根据《就业促进法》、《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2007】16号)等法规,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期间还写信给关长,要求给予公平、公正解决,但海关始终坚持辞退决定。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本人到人社局咨询仲裁,人社局解释为:该局的执法依据为《劳动法》,《劳动法》对乙肝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也无法根据《就业促进法》、《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作出仲裁。后,本人又咨询了信访局,信访局也表示认同人社局的意见。
本人理解人社局、信访局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则,但是做为乙肝携带者,并且刚出产期,带着不到两岁的孩子,短期内再就业很困难。现在我全家仅靠我爱人一人工资生活,因辞退后,无力缴纳医保,我的病更无法得到治疗。
孙书记,期望您能在百忙当中关注一下我的问题。毕竟现在很多人对乙肝问题有很多误区,我也不要求海关恢复我的工作,只希望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辞退补偿,让我度过当前的难关。在这里我也呼吁,能多关心乙肝患者,使我的情况不再别人身上发生。
耽误您的时间了,感谢您为天津做出的工作,再次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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