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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4-03-03 09:02
标题:能为我提供提取公积金的票据吗
内容:

    我是津南区咸水沽因建设海河教育园被政府拆迁的居民。我在拆迁时是住房不到20平米的平房,当地政府为我申请了还迁时的最小户型。但是还要我补交增加了20平米的差价款约8万元。因为我是在天津经济开发区工作,我必须在开发区申请公积金提取。我手上没有钱就只能靠提取自己公积金补缴差价款了急。滨海新区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按照市区政策规定还迁房能提取公积金,但是要我提供(置换协议)(天津市经济适用房合同)(全款购房专用发票)。请问咸水沽镇政府能为我提供以上这三个条件吗?要不然我还迁就成问题了!急!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4-03-10 10:5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收到网友来信后,我办立即向咸水沽镇了解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规定,网友的要求不在公积金管理条例范围之内,如若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咸水沽镇将为您提供相关材料。

  经咸水沽镇反馈,镇工作人员已就相关事宜与您进行了沟通,您也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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