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收到网友来信后,我办立即向区人力社保局了解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网友为北闸口镇吕坨子村村民,您主要咨询的是父母能否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经了解,吕坨子村于2010年开始土地整合,北闸口镇规定村民在同意拆迁,签协议交完钥匙后,镇劳动保障中心将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由于您父母未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故未能参加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您的父母年龄已超过60周岁,不在参保范围,不能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人力社保局建议您可与镇、村继续协商拆迁事宜,待签订协议后,您的父母可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区人力社保局于3月3日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就以上事宜做了答复,您也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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