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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红艳 提问时间: 2014-02-24 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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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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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
本月18日我驾驶汽车在十字路口和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撞到我汽车的侧面,警察认定责任我主她次,对方有伤,去医院检查报告说是椎间盘突出,对方要求输液2周看看,只是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好,那我此次事故也不能总拖着啊!我也咨询了相关人士说这种病不见得是汽车撞出来的,因为大多数人都有颈椎病,所以可能是诱因,不见得是主要原因,对方想尽快解决,医药费凭单据保险可以报一部分,但误工费如何计算呢?对方说要两个月的,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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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李向阳 回复时间:2014-03-13 17:53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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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对方没有住院治疗,误工费用的起止期间无法计算,且目前事故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对方月工资为计算依据,期间由双方协商估计。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李向阳律师
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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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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