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和妻子于去年11月生育第一胎,但是由于前期情况不好,在老家产子,未及时办理天津的准生证,现希望将孩子落在天津我的户口名下,东丽区华明镇派出所需要我提供准生证,我向现在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补办,答复已生孩不能办理,我请求开取证明以便落户,但华明镇街道已我所住小区金泰丽湾属于管理盲区,不予办理,让我向区计生委或华明镇派出所询问解决办法。我电话咨询计生委,他们说与华明镇街道协商过办理准生证的工作,但至于开具准生证明这类工作未协商,且不能够帮我协商解决,现在的我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孩子由于未落户不能够打疫苗,情况着急,请领导帮助解决孩子落户问题。谢谢。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尊敬的天使火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电话与您联系,得知孩子户口问题已经解决。关于办理生育服务证问题,根据《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育服务证只对一次怀孕有效,怀孕终止后,生育服务证失效。所以要求补办生育服务证已经无意义。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