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都是再婚,再婚前我有一子判给男方抚养,丈夫再婚前没有孩子。按照原来的生育政策,我们在2009年生育了一孩。但是该孩子患有先天疾病,属于病残儿。我市单独二孩政策新的六项规定出台后,没能对这种情况加以具体说明。因此我想问:鉴于我们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再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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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