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友“李先生”:我前段时间从北方网见到关于治理机动三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车的消息,对于残疾人可以置换统一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并统一挂牌,统一管理。我想请问具体怎样置换残疾人代步车?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王怡:主要通过三个程序:认定、认购和置换环节。认定环节就是对符合驾驶专用代步车条件的残疾人要做一个认定,原则上来讲是要具有本市户籍、二代残疾人证且年满16周岁的下肢残疾人(且上肢无残疾),这样的残疾人群体符合驾驶专用代步车的条件;认购环节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在政府确定的7种车型中进行自主的认购;目前这两个环节我们的已经基本结束了。通过上两个环节的残疾人,可以拿到市残联发放的置换凭证,届时将由各区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去交旧车、换新车,以旧换新。在公布的7种车型中,有5款是基本型,不需添加任何费用就可以换车;另两种是高配置的、全封闭的车型,需要自付差额。这些车辆日后都会有公安机关上牌上照,且颜色统一(配置3种颜色),方可正常上路运行。
2、网友“韩先生”:我是健全人,爱人是残疾人,平时都是我开电三轮带她出去。我们也已经接到了置换三轮车的通知,想知道车辆置换后,我能否继续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王怡: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下肢残疾人是专用代步车的法定驾驶人。像韩先生这样的情况,以后就不能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了。若是封闭车型,如有重度残疾人需要陪护,则车上可以放轮椅及乘坐一位陪护人。但陪护人员不能开车,只能是下肢残疾的人士来驾驶。需要注意的是,当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上路行驶时,要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驾车证明以及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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