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现拥有出租汽车31940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出租汽车发展实行总量控制”。市政府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暂停发展出租汽车数量。目前,我市尚不具备增加出租汽车总量的条件。
您留言谈到的问题,也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和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市民群众打车出行的需求也随之提高。针对目前市民群众反映 “打车难”问题,市客管部门多次对客运市场进行调研,在调研中发现,个别驾驶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行为不规范,存在如您所说的“宰客”、“挑活拣活”现象;在高峰时段、特殊天气、主要繁华区、易拥堵地段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打车难”问题,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等基础设施规划配套不完善,出租车无法停靠待客也是形成“打车难”的原因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最近,我们正在做几项工作:一是从思想源头入手,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为民服务、规范服务、依法经营的思想意识。二是对驾驶员拒载等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专项治理。组织专业执法队伍对重点人的投诉,实施“一对一”重点摸排调查、定点跟踪暗查,经核查属实投诉一律按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对拒载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市民投诉无证据、行政处罚取证难问题,届时将向社会公布系列市民监督举措,接受市民监督,形成有效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四是严格落实驾驶员违规记录积分考核,凡驾驶员日常服务违规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将分别依法对其实施告诫教育、停运培训、吊销驾驶员资格证等处罚。五是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普及安装,充分发挥其调度指挥、全程运营监控和安全防范功能,满足预约租车的需求,确保为市民群众提供全天候服务。六是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工作,规范出租汽车停车秩序,方便乘客上下车。
市交通港口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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