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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2-18 14:13
标题:华明镇政府欺骗百姓不给百姓翻倍房租费达1千万元以上
内容:

    尚书记您好!

    我是李明庄村民,我向您反映的是,市重点工程修外环线辅道拆迁逾期还迁房租费翻倍问题。

    我家是07年9月配合市重点工程修外环线辅道被拆迁的,当时答应我们18个月还迁,但到2014年1月才还迁,共计76个月。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13号),第41条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用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华明镇政府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和我们被拆迁人签合同,属于欺骗行为。我在上个星期已经找过镇政府了她们不给翻倍房租费,请领导为百姓做主,给属于我们的翻倍房租费。

    注:请在2014年2月26日之前给我答案,或当面详谈。

    在此祝领导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联系人:刘超 电话:13920033825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03-04 15:3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超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外环线内侧辅道工程属市重点工程,于2007年由市组建外环辅道工程指挥部启动实施,涉及我区华明街李明庄村地段,2007年底区规划局与华明街签订腾地拆迁补偿协议。2007年9月华明街与拆迁户签订承诺书,其中第4条明确约定“还迁楼房最迟于你户签订同意拆迁补偿协议后18个月内具备入住条件,如延期,自19个月起按契证(土地使用证)载明户主,每月支付房屋租金1500元”。由于拆迁工作涉及情况比较复杂,造成您延期还迁,请您见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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