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尚书记您好!
我是李明庄村民,我向您反映的是,市重点工程修外环线辅道拆迁逾期还迁房租费翻倍问题。
我家是07年9月配合市重点工程修外环线辅道被拆迁的,当时答应我们18个月还迁,但到2014年1月才还迁,共计76个月。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13号),第41条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用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华明镇政府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和我们被拆迁人签合同,属于欺骗行为。我在上个星期已经找过镇政府了她们不给翻倍房租费,请领导为百姓做主,给属于我们的翻倍房租费。
注:请在2014年2月26日之前给我答案,或当面详谈。
在此祝领导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联系人:刘超 电话:13920033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