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如果女方以29周岁,但生育才3年 能申请吗?和晚婚晚育的政策是不是就冲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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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