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档案坐落地的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农籍职工(指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或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并按月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农籍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可由本人到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缴费;非本市户籍的,可由本人到最后一次在我市参保缴费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此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城镇个人医疗保险,2014年缴费基数为2630元,缴费比例为7.3%,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参保人员每年度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14年大额医疗救助费在职人员为260元。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等待期原因本年度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缴纳本年度的大额医疗救助费。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2个月内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自缴费之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因医保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无法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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