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请天津市政府考虑一下:
现在北京和南方很多大城市都已经出台了政策:计算是否为2套3套时的原则是“认房不认贷”,也就是即使贷过款,只要全部结清,且证明卖掉了该房,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计算!北京住房公积金也是如此计算!
我个人觉得这才是相应国家的真正的房屋管理政策,真正需要限购的目标群体应该是:限制手上有多套住房的人再买房,即使有人买过房贷过款,只要现在都卖了,那还是正常的改善型刚需人群,根本不是政府该限制的对象!
以前有很多政策都是因为银行无法取得住房信息才不得已,这个可以理解,但现在完全可以通过房管局开具房屋所有证明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请各位领导考虑一下。
我已经给“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过了,但他们也是按照2011的“津10条”政策来的,里面没有详细的关于“认房”与“认贷”的要求。所以也没办法。不像北京,在2011年2月出台的“京15条”,完全按照“认房不认贷”的原则行事。
如果能实行,也能合理推动房产市场中正当的改善型需求,利国利民呀!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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