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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4-02-17 20:16
 标题:房屋贷款问题
内容:

    请天津市政府考虑一下:

    现在北京和南方很多大城市都已经出台了政策:计算是否为2套3套时的原则是“认房不认贷”,也就是即使贷过款,只要全部结清,且证明卖掉了该房,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计算!北京住房公积金也是如此计算!

    我个人觉得这才是相应国家的真正的房屋管理政策,真正需要限购的目标群体应该是:限制手上有多套住房的人再买房,即使有人买过房贷过款,只要现在都卖了,那还是正常的改善型刚需人群,根本不是政府该限制的对象!

    以前有很多政策都是因为银行无法取得住房信息才不得已,这个可以理解,但现在完全可以通过房管局开具房屋所有证明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请各位领导考虑一下。

    我已经给“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过了,但他们也是按照2011的“津10条”政策来的,里面没有详细的关于“认房”与“认贷”的要求。所以也没办法。不像北京,在2011年2月出台的“京15条”,完全按照“认房不认贷”的原则行事。

    如果能实行,也能合理推动房产市场中正当的改善型需求,利国利民呀!

    非常感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02-19 16:0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家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对于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目前商业银行比较通行的做法是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或者既认房又认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按贷款次数认定。感谢您的留言,希望继续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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